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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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问答:物业公司追索物业费时,业主以物业收费不合理进行抗辩,如何处理? 律师解答: 一般情况,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属于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只要在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且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这一约定就属于合法有效的约定,除非有物价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定或者审查意见,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会对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的合理性进行审查的。所以说,除非有物价或者其他有权机关对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认定或者审查意见,否则业主以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不合理为由拒交物业费,是不能够得到法院支持的。 此外,在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时,有时部分业主抗辩以未使用相关共有设施(如一楼业主认为其未使用电梯,故让其交纳电梯运营费不合理,故其不应交纳等)为由拒绝交纳物业费。我们认为,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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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8月6日,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郑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召开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标准发布会。从今天起,物业公司为业主提供的物业服务将有章可循,《物业服务规范》的发布也将填补一直以来物业服务没有标准的空白。 据悉,河南省《物业服务规范》是我省第一部关于物业服务行业制定的地方标准,该标准不仅对建筑主体的物业服务做了规范的要求,同时对门窗、楼内墙面、顶面、地面、花园、管道、排水沟、屋顶、道路、场地、休闲椅、凉亭、雕塑、室外健身设施、儿童乐园、标志、消防设施、电梯、停车场等重要设施的维修和养护都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电梯每天扫两次排水管每月清扫、疏通一次。 每季度检查一次;电梯每天清扫2次;每月一次对房屋泄水沟、楼内外排水管道进行清扫、疏通,保障排水畅通。 二、每年两次以上对房屋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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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月
据上海新闻晨报报道: 一部"老爷"电梯深夜突发故障,使搭乘电梯的一位居民直坠楼底,并造成内脏出血。近日,受伤的居民要求物业公司赔偿损失,并获得了普陀法院的判决支持。 2001年8月的一天深夜,胥某回到光新路某小区4号居民楼,搭乘电梯回家。谁料电梯刚运行到一半,就突然失控下坠,载着胥某一直坠落到电梯井井底,胥某当场昏迷。2小时后,胥某被人发现并送入医院救治,由于出现了头痛发晕、呕吐鲜血的症状,医院诊断其为应急性胃溃疡合并出血。伤愈后,胥某随即向负责电梯运行管理的普陀大楼物业公司索赔,要求其支付医疗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3万余元。 庭审中,物业公司辩称胥某的胃出血与电梯坠落无直接的因果关系,所以不同意承担相应的赔偿。普陀法院遂委托市高院对胥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结论为胥某全身多发性软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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